关于形容法律的成语_四字词语
败法乱纪 : 败坏法令,扰乱纪律。抱法处势 : 比喻把法和势结合起来,用势来保证法的推行。秉公办事 : 秉持公正之心做事,公事公办。不公不法 : 不公平待人,不遵守法律。形容为非作歹,仗势欺人的行为。
败法乱纪 : 败坏法令,扰乱纪律。
抱法处势 : 比喻把法和势结合起来,用势来保证法的推行。
秉公办事 : 秉持公正之心做事,公事公办。
不公不法 : 不公平待人,不遵守法律。形容为非作歹,仗势欺人的行为。
不刊之论 : 刊:削除,古代把字写在竹简上,有错误就削去。指正确的、不可修改的言论。
不及之法 : 指不适用的法规。
不可动摇 : 形容极其坚定、牢固。
不徇私情 : 徇:曲从。不曲从私人交情。指为人公正,秉公处事。
不法之徒 : 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,歹徒或逃犯,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。
从宽发落 : 发落:处分,处置。指处罚从宽,轻予放过。
大大小小 : 指大小人物或事物等。
大明法度 : 明:严明;法度:规矩,制度。大力严明制度、法规。
颠扑不破 : 颠:跌;扑:敲。无论怎样摔打都破不了。比喻理论学说完全正确,不会被驳倒推翻。
儿女英雄 : 指感情丰富,年轻有作为的英雄人物。
法不容情 : 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。
法外施恩 : 施:施行,给予。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。指宽大处理,免施刑罚。
法不责众 : 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
法成令修 : 指有法律为依据,行政命令也恰当。
法不阿贵 : 法:法律;阿:偏袒。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,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。形容执法公正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法出一门 : 指法律统一,前后一致,不能随意变通。
法无二门 : 指法律统一,前后一致,不能随意变通。同“法出一门”。
法不徇情 : 法:法律;徇:偏私;情:人情,私情。法律不徇私情。指执法公正,不讲私人感情。
法外施仁 : 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。
法无可贷 : 指按法律不可宽恕。
法贵必行 : 法律贵在切实执行。
放在眼里 : 指重视,看得起。
废教弃制 : 教:指政教;制:法律制度。废掉政教和法律制度。
非刑拷打 : 非刑:法律外的残酷肉刑。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。
非刑吊拷 : 非刑:法律外的残酷肉刑。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。
非刑逼拷 : 非刑:法律外的残酷肉刑。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。
奉公守法 : 奉:奉行;公:公务。奉公行事,遵守法令。形容办事守规矩。
奉公如法 : 奉行公事,遵守法令。
伏法受诛 : 伏法:由于违法而受处死刑;诛:杀死。犯法被杀。
各种各样 : 具有多种多样的特征或具有各不相同的种类。
官法如炉 : 指国家如炉火无情。
毫不关心 : 对人对事态度冷淡,丝毫不在意。
横行不法 : 横行:行动蛮横。肆无忌惮,专做违法的事。
胡作非为 : 胡:乱;非:不对。不顾法纪或舆论,毫无顾忌地做坏事。
化外之民 : 化:开化;民:民众。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,即没有开化的民众。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,指中国教化达不到、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。
坏人坏事 : 有害于社会的人或事。